网站首页 > 政策发布 > 政策文件

【政策汇编】宣城市招商政策清单——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2-05-06 10:31 信息来源:宣城市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

(一)适用范围

1.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美元(外资项目)或5亿元人民币以上、增资扩产3亿元以上,符合宣城市主导产业规划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4000万美元(外资项目)或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2.轻资产化的省级科创团队、高科技孵化器项目,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优质上市公司(市值100亿以上或上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5亿元以上)直接投资项目,可以不受固定资产投资额限制。

3.符合“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发展导向,人工智能、3D打印、数字技术、信息技术、智能技术、平台经济、网络经济、知识经济、数字经济等类别,且承诺正式运营后年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

(二)用地支持

实行土地优先供给。运营前五年内(不含建设期,建设期在投资合同中另行约定),取得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再给予3万元/亩的奖励;重大制造业类项目累计亩均税收达到50万元/亩,即可享受2万元/亩的奖励;累计亩均税收每增加5万元/亩,奖励增加1万元/亩,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投资方实际购地成本。

(三)厂房代建

对亩均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万元(含土地款、厂房建设、设备购置费用)且符合我市主导产业规划的项目(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并有定型产品、稳定市场、上年企业工业产值达5亿元以上的企业,各开发园区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可协商代建厂房,厂房建成后前两年供企业免费适用;两年后,企业可优先选择继续租赁或按照市场评估价参与竞买,超过建设成本部分全额奖励给项目方。

(四)财政奖补

项目自投产运营之日起,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成部分,实行“前3年全额补助、后3年减半补助”。

(五)要素补贴

自成为规上企业之日起3年内,用水、用电、用气分别给予0.2元/吨、0.1元/千瓦时和0.2元/立方米的补贴,单个项目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融资贴息

企业采购设备时,可向园区租赁公司申请提供融资服务,融资额最大可达到设备金额的50%;未设立租赁公司的园区,可依据企业要求,对企业设备采购金额的40%,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两年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贴息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七)涉企收费减免

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期内所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政策规定能够免收的一律予以免收,不能免收的按政策规定下限执行;对所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可由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协助办理,并从低收取费用

(八)政府基金参股

在产业引导基金中下设招商引资子基金,专门用于参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对汽车及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食品医药、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类项目,可根据投资规模、产业层次、预期税收贡献等情况确定投资比例,原则上持股比例不超过30%,具体项目扶持额度报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定。

(九)实行“一事一议”

固定资产投资9000万美元或8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5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承诺正式投产后亩均税收达3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8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承诺正式运营后年税收不低于2000万元的“四新”经济类项目。对以上三类项目,经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研究,可实行“一事一议”,在资金、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一企一策”政策扶持

(十)政策依据

《宣城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宣政秘〔2018〕25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