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核准政策
(一)用地分类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属一、二类工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是指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布局无特殊控制要求的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是指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不可布局于居住区和公共设施集中区内的工业用地。
(二)规划指标
1.容积率≥1.2;
2.绿地率≤15%;
3.建筑密度≥40%,并符合项目投资协议有关约定;
4.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7%;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
(三)建设周期
自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建设工期建筑总面积在10万平方米之内的不得超过一年、建筑总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超过二年。
(四)供地条件
投资规模超过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约定亩均税收不少于15万元/年;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租赁、购买标准化厂房等途径解决生产经营场所。
(五)政策依据
1.《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皖自然资用〔2020〕2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6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08〕42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
6.《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招引入园管理暂行办法》(宣开管〔202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