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优化企业发展金融服务环境,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完善我市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综合服务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金融综合服务基础设施
1. 开发建设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引导企业到平台注册,上传企业相关信息,动态更新融资需求;全市银行、基金、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应进尽进,根据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不同阶段,定期发布、更新最新金融产品,积极响应企业融资需求,有效化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畅通对接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宣城银保监分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2. 整合建立金融数据资源库。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引入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整合市监、税务、司法、电力、科技、人社、环保、土地、人行征信等政务服务信息,多维度采集知识产权、研发投入、创新能力、业绩成长等企业信息和金融产品、政策信息,实时上传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提升融资对接效率。(责任单位: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税务局、市供电公司、市人民银行)
3. 拓展金融体系基础服务功能。支持银行、各类基金机构、中介机构、担保机构、证券保险的特色化分支机构入驻市经开区;积极争取在市经开区创设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交易网络服务平台,为知识产权评估、交易及成果转化提供高效服务;争取省股权交易中心在宣设立分中心;积极融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金融服务联盟。(责任单位: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宣城银保监分局)
二、扶持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
4. 适时壮大天使基金规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适时由市政府及市经开区出资一部分,省种子母基金及省风险投资母基金出资一部分,社会化募资一部分,共同出资分期设立一支天使基金和一支风险投资基金,定向支持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发展。根据基金投资运营情况,远期争取实现天使基金规模达到6亿元,风险投资基金规模达到10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控集团、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5. 完善容错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天使风投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完善创业投资容错机制,适当提高容错容忍度。积极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创业投资鼓励政策,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的创业投资主体,对单个企业或项目累计投资金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试点期间全额奖补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6. 支持开展投贷联动。积极引导资质齐全的股权投资机构和银行机构建立投贷联动合作机制,为企业提供“股权+债权”融资服务。市经开区进一步健全制度保障,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
三、支持成长期成熟期企业发展
7. 争取产业基金支持。发挥好现有市属产业基金作用,加快基金投资进度和周转效率。适时发起设立若干政府引导产业子基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支持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发展。定期向省高新投系列子基金等推荐我市优质企业和项目。利用好金融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服务方案相关政策,做好与长三角区域产业基金的对接。(责任单位:市国控集团、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8. 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全面推进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开展科技担保业务,适时成立科技担保公司,逐步取消对政策性担保业务的盈利要求,放大担保倍数,优化担保收费机制,逐步实现“按年收费”向“一次性收费”转变。(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9. 推动创新开发金融产品。鼓励银行积极推广纳税信用贷、政府采购贷、知识产权质押、供应链金融等信贷产品,持续优化信贷结构,精简审批流程,提高审查、审批效率。支持保险业机构引入科技保险产品,推动创业保险、专利保险、研发费用损失保险在宣城落地。(责任单位:宣城银保监分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
10. 用好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利用好央行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再贴现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10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央行再贷款资金聚焦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配套自有资金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提升金融有效供给。(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金融监管局、宣城银保监分局)
11.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利用好G60科创走廊双创债发行机遇,扩大双创债券发行规模,支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发债。按照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在上市辅导、申报、上会等多环节加强精准指导,主动靠前服务,推动更多企业上市和挂牌。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对我市每年进入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股交中心)挂牌的前100家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完成股改的市财政再行奖励5万元,受益财政配套奖补。(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四、支持衰退期企业转型升级
12. 帮助企业降低负债。鼓励资管公司和银行联动,及时介入推动企业“债转股”,引导企业有序降低负债率。充分发挥债委会作用,推动政府部门与银行联动机制,通过债务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化解债务风险,实现企业生命周期延续。(责任单位: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宣城银保监分局)
13. 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入社会资本适时设立并购基金,整合区域资源,帮助企业盘活增值存量资产。积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债务,对于域外国有企业拖欠的债务,各级政府应根据企业需求,成立联合清偿组,帮助企业追偿债务,降低企业转型负担。(责任单位: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五、优化完善政府服务体系
14. 加强组织领导。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各牵头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指导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经开区要因地制宜制定工作目标、工作举措,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有效推进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各牵头单位、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15. 丰富宣传方式。积极组织开展路演活动,推动我市优质企业与长三角区域基金、银行、保险、券商等金融机构有效对接。举办区域性创新论坛、创新创业大赛,对比赛中表现优异且落户我市的创新项目,政府性种子基金、风投基金、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给予重点支持。积极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品牌创投论坛活动。(责任单位: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宛陵科创城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16. 完善风险补偿。市经开区出资3000万元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原则,为符合条件的贷款业务、担保业务、保险业务,提供风险补偿和增信支持。风险资金由市经开区存入专户进行专项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当资金低于1000万时,应及时加以补充。(责任单位: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17. 着力招才引智。把招引金融人才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措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人才的实际需求。全面落实在我市企业就业金融人才及引入柔性金融人才的住房购置、子女入学、所得税奖补、一次性奖励、就医绿色通道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才办)
18. 优化金融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避、悬空、毁弃金融债务和侵害金融债权等行为,维护金融资产安全,探索设立金融法庭。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优化信用环境。探索设立抵押物收储中心,加速抵押资产处置与良性循。对不良资产处置中多重收取的费税中,属于地方财政掌控的部分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位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本政策由市金融监管局解释,在市经开区范围内开展试点,试点期自发布之日起到2022年底。此文件出台后,此前所涉相同类型奖补标准以此件为准。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