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推进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细则的通知
宣政办秘〔2023〕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宣城市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城市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2〕2号),进一步落实市委《关于持续深化“一改两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举措》要求,紧盯“追赶江浙、争先江淮”的目标,推进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5年,新增2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累计达50家;新增25家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累计达50家;新增10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累计达300家;新增A股上市专精特新企业5家以上。各类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数量继续保持在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企业梯次培育。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成长路径,建立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库,加强对入库企业分类指导和跟踪服务,实施动态管理,支持培育企业梯次发展。每年评选省级专精特新重点培育企业50家左右,对省级专精特新重点培育企业,市财政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市财政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受益财政按照不低于市级标准配套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企业招引力度。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大力招引补短板弱项、产业带动力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对整体迁入我市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受益财政可按照“一事一议”制定奖补政策。(市投促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企业创新能级。持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推动现有企业研发平台升级为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到2025年,专精特新企业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数量150个以上。市财政设立专精特新企业研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工艺提升、装备改造、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单个项目财政最高支持100万元。(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加大智能化设备投入,购置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成套生产线、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等设备和软件服务,支持申报省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到2025年,培育省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20个以上,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1000台以上,新增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20个以上。开展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免费诊断全覆盖,量身定制数字化提升解决方案。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数字化软件包免费应用,引导应用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基础云服务及工业APP,实现基础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等核心数据和工业设备、运营管理上云上平台。到2025年,实现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深度上云全覆盖。(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引进投资机构对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资源普查,完善上市企业后备库。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质企业纳入市级重点拟上市企业名单。对在沪深交易所、港交所等主板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北交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企业
(六)提升品牌竞争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打造凸显宣城特色专精特新企业品牌。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三品”示范企业、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力争到2025年,新增“三品”示范企业8家以上、安徽工业精品20个以上、省级新产品100个以上。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服务贸易展等国内外大型展会(展示)活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市财政按30%给予宣传推广费用补助。(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增强公共服务功能。建立市级以上领导联系专精特新企业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专精特新企业建立“一企一档”,政府委托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梳理推送可申报政策,帮助申报各类项目。建立专精特新企业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定期举办专精特新企业专场人才招聘会,开设专精特新企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专精特新企业聘用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的,给予相应补助。开展专精特新企业高管订单式培训,组织赴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发达地区以及世界五百强、民营企业五百强开展体悟实训,促进深度交流。组织开展面向专精特新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的多层次培训服务,指导专精特新培育企业补短提升,每季度至少组织一场针对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的业务培训。(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每年评选专精特新企业10强,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对专精特新企业强化水电气等要素资源保障,在有序用电用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等工作中,实行优先保障供应。对专精特新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主动指导、提醒改正等措施,对符合法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灵活运用说服教育、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主动提供“容错支持”,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整体部署和统筹指导,形成高效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局)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市直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分工抓好工作和政策落实。各县市区、园区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目标,调动政府部门、服务机构、相关企业多方协同落实实施细则,形成上下联动、层层推进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二)强化典型宣传。加大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宣传推广力度,重点宣传企业的创新精神和突出贡献,在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推广。总结提炼各级各部门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情况作为评价格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标,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本实施细则支持对象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