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双专双实”招商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关于加强全市“双专双实”招商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关于加强全市“双专双实”招商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水平,着力打造一支具备“专注精神、专业能力”和“实干争先、实绩过硬”的招商队伍,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机遇,聚焦“追赶江浙、争先江淮”目标,牢固树立“抓发展就要抓招商”的理念,加快形成“市县联动、区域互动、协同推动”的“一盘棋”招商工作体系,完善招商人员选育管用机制,建设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双专双实”招商队伍,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二)目标任务
1.建立“1+9+8+N”的招商组织架构体制。“1”是调整充实市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指挥、组织协调、推进落实、督查考核等工作;(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9”是明确重点培育的“2+3+4”产业链,推进组组长负责统筹产业链重点项目和关键核心项目谋划招引,牵头部门负责产业链招商引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2+3+4”产业链推进组成员单位)“8”是落实市本级+7个县(市、区)招商引资主体责任,根据全市产业链布局定位,统筹实施域内精准招商、项目落地、要素保障等工作;〔牵头单位:市投促局,各县(市、区);责任单位: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N”是强化相关职能部门、驻点招商机构、招商引资公司和招商专业机构协同推进。〔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建立全市招商项目线索收集、研判及流转合作机制,实行重大项目“首谈报备”,促进实现全市招商项目信息共享、资源互动、合作共促。〔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建立市领导牵头的招商项目会商评审联席会议制度,对拟招引的重大项目组织联合评审,提升项目决策效能。原则上联席会议每半月召开一次。(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构建“重点覆盖、资源整合”的招商格局。按照“工作区域灵活、人员结构优化、资源有效整合”原则,市投促局牵头会同相关责任单位,优化调整驻外招商布局,做好人员日常管理。设立北京、上海、深圳、苏州、杭州等全市招商引才中心,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重点城市开展招商引才工作,各中心下设县(市、区)工作部,由市选派人员统一管理,各县(市、区)选派招商人员驻点工作。〔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市政府驻沪联络处、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充实“2+3+4”产业链招商力量,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招商工作。(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2+3+4”产业链推进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从市直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建5个以上县干招商组,专职开展招商工作。(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组建外资招商局,对接重点国家、地区,拓宽外资招引渠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组建基金招商局,对接各类股权投资机构。(牵头单位:市国控集团)各县(市、区)根据自身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和投资合作意向,研究确定重点招商区域、重点产业方向。〔牵头单位:各县(市、区)〕
3.组建“力量充实、结构合理”的招商队伍。围绕“招商部门统筹协调+产业链推进组推动落实+专职队伍一线招商+市场化招商积极参与”的思路,持续加大全市招商引资队伍建设力度。全市招商队伍人数稳定在800人左右。其中,市本级220人左右,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市、宁国市各100人左右,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各60人左右;专职招商队伍人数稳定在500人左右。〔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建立全市招商队伍人员库、后备库,原则上新提拔80后县级干部、85后科级干部,优先选派到招商部门、驻外招商机构等锻炼,不断充实招商干部队伍后备力量,实现一线培养选拔使用干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
二、主要措施
聚焦“选育管用”四个方面,按照“人力统筹、能力提升、效力增强、活力迸发”整体思路,着力推进招商队伍重构性建设。
1.选优配强驻外招商专职队伍。建立完善“双招双引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招商部门落实,全市各级参与”的队伍构建机制以及“组织点将+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的人员来源机制。市投促局会同各县(市、区),梳理全市驻外专职招商队伍组织架构,根据年度招商引资任务、重点区域布局、招商人员专业需求等情况,明确各驻外专职招商队伍具体需求。〔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各级组织部门负责具体抽调事宜,涉及责任单位全力配合参与。〔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驻外专职招商工作周期一般不少于2年,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日常管理、绩效考核等由招商部门负责。〔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
2.大力推进市场化、社会化联动招商。市及各县(市、区)探索建立专业化招商公司或引入招商代理公司,积极开展委托招商、商协会招商等工作。〔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各县(市、区)〕组建“行业主管部门+高层次人才+重点企业、专业投资机构+商协会”的专家智库,为全市产业发展方向与战略规划建言献策,提供重大项目咨询、研判服务和资源支持。〔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积极对接优质基金管理团队,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在重大项目招引中的撬动作用。〔牵头单位:市国控集团;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修订《宣城市引进重大项目奖励办法》,对我市招商引资作出重大贡献的行业协会、咨询机构、中介机构、企业家等组织和社会个人(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编外人员,国企员工)给予奖励,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招商工作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
3.全面提升招商干部专业能力。将招商引资实务纳入干部专业化能力培训体系,每年至少举办1期招商引资人员任职培训班、1期招商引资人员能力提升示范培训班、1期全市招商引资业务技能比武大赛。〔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各县(市、区)〕利用“敬亭大讲堂”等平台,适时邀请专家学者、基金公司人员及领导干部解读招商政策、分享成功案例。(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支持市、县(市、区)招商部门根据业务需要,灵活采取实地观摩、沙盘推演等方式开展体悟式实训。〔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每年择优选派一批招商人员到沪苏浙招商部门、开发园区,到重点企业、商协会、投资机构等跟班学习、实践锻炼,进一步锤炼招商本领,时间不少于6个月。〔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积极借助实训平台对接资源,推动举办招商引资推介会等活动,促成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驻外招商机构,各县(市、区)〕
4.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宣城经开区及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产业链推进组、驻外招商引才中心、县干招商组、外资招商局、基金招商局”的全覆盖、分层次、分类别的绩效考核办法,实行“月晾晒、季通报、年总评”赛马机制,确保人人有目标、月月有责任、季度有成效、年度有成果,有关考核结果作为招商引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分依据,并与个人评先评优、薪酬奖励等挂钩。〔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加强对市政府驻京、驻沪联络处考核,建立以招商引资业绩为主的“专项责任清单”。(牵头单位:市投促局、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市政府驻沪联络处)健全驻外招商日常管理工作制度,严格驻点招商考勤,严肃组织纪律。〔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各驻外招商机构,各县(市、区)〕
5.树牢实干实绩用人导向。注重在招商引资一线发现、使用干部,把招商引资成效作为评判招商干部表现的主要依据之一,真正做到以实绩论英雄,以实干求实效。对招商实绩突出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因职级职数限制的,在全市总职数中予以统筹考虑。对招商引资工作作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以及多年从事招商引资工作且成效稳定的人员,优先考虑进入各级领导班子。〔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对在招商引资年度考核中获先进个人通报表扬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所在单位指标。〔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对未完成年度招商任务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2年未完成任务的,由组织部门召回并重新改派到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
6.激发招商队伍干事创业活力。打破招商人员固有身份,实施驻外专职招商人员“雇员制”改革,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奖励+年度奖金”的薪酬模式,推动建立“平时有基本、季度有绩效、年度有奖金”的薪酬激励机制,不断吸引更多的优秀干部人才向招商引资一线集聚。雇员聘任期间保留身份,实行编内职务级别与聘任岗位级别相分离、档案工资与实际薪酬相分离、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合同聘用管理相分离的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加强驻外招商机构经费保障,合理确定招商引资相关支出标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各县(市、区)〕对长期驻外招商的人员,帮助解决其子女入学、就医等家庭实际困难,切实做好服务保障,着力解除后顾之忧。〔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为实干者增添敢做善为的“底气”和“硬气”。〔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
三、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招商队伍建设工作,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投促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优化招商体制机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具体事宜,组织开展考核,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市投促局)强化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各级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把主要精力用在招商引资上,对重大项目要亲自洽谈、亲自推进,发挥表率示范作用。〔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
2.营造浓厚氛围。每年开展招商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各方力量的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开设“招商一线先进人物事迹”专栏,深度报道招商人员在推动全市重点项目落地、重大招商活动中的工作经验、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心招商人员、支持招商工作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
3.落实相关责任。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及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扎实有效推进招商队伍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市直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围绕招商队伍人员日常管理、绩效考核、薪酬奖励等机制,研究制定可操作、易执行的配套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落在实处。各县(市、区)可对照本实施意见制定细化举措。〔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