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奖励
1.对于当年度进出口额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 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于进出口增量30万美元以上企业,给予每美元0.03元人民币奖励。
2.奖励突出贡献外贸企业。对经开区进出口总额居前列且实现正增长的前三家企业授予“宣城经开区进出口特殊贡献奖,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3.支持外贸企业购买进出口保险。对于年进出口额超过300万美元的企业购买进出口商业险的,给予企业保费额30%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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