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购置
1.对技改备案入库的企业,当年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以增值税抵扣票为准,单台套设备在5万元以上),按设备投资额的10%补助;技改备案入库项目中,企业采购自由度≥4的工业机器人,按设备投资额15%补助,采购经开区内企业自由度≥4的工业机器人,按设备投资额20%补助,补助不重复计算。企业每年度设备(包含工业机器人)补贴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税收留存。
2.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区内研制和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售价的15%给予补助,合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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