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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全市开发园区工业用地供地标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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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全市开发园区工业用地供地标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12
全市开发园区工业用地供地标准
发布时间:2023-04-12 10:43 来源:宣城市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土地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亩、20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年、15万元/年的标准核算用地面积(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比照省级开发区执行);新增工业项目土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基于环保、安全、消防等要求和使用特殊工艺的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并逐步达到1.5。各级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要在项目招商引资、规划条件、设计方案、规划许可、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等环节严格把关,予以落实。对用地面积较大的单个工业项目,依据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开发的原则,按照实际到账资金和工程建设计划进行分期供地,首期供地原则上不得超过100亩(经市经信局或市发改委认定因工艺特殊等确实难以分期实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