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土地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亩、20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年、15万元/年的标准核算用地面积(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比照省级开发区执行);新增工业项目土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基于环保、安全、消防等要求和使用特殊工艺的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并逐步达到1.5。各级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要在项目招商引资、规划条件、设计方案、规划许可、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等环节严格把关,予以落实。对用地面积较大的单个工业项目,依据“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开发”的原则,按照实际到账资金和工程建设计划进行分期供地,首期供地原则上不得超过100亩(经市经信局或市发改委认定因工艺特殊等确实难以分期实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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