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行标准化厂房、高标准厂房建设,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对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使用高标准厂房以及亩均税收低于1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低于2亿元的工业项目,一般不予单独供地。在满足规划要求、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地方结合实际需求,打造综合容积率3.0左右的科技孵化器、运营中心和无人工厂,促进中小企业集聚、融合发展,切实提高工业用地效率。支持工业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设施以及生活配套等设施,工业用地结建的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可不计容,不收取相应地下空间土地出让价款。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增资扩建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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