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中旬,北京某基金公司来电咨询宣城市产业基金相关扶持政策,意向在宣投资。
目前宣城市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政策主要包括
1. 给与落户奖励。对新设立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实际管理规模(实际缴付的出资额)1%的金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新迁入的基金管理机构,按实际到位未投资部分的5‰的金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 给与办公保障。对基金管理机构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租金补贴,前3年补贴100%、后2年补贴50%,补贴面积应与实际管理规模相适应,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各县市区、园区集中提供办公场地。
3. 提供政策支持。对落户本市的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对其地方贡献部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和期限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与基金或管理机构协议约定,鼓励各地给予等额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4. 强化人才保障。基金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高层次人才,参照《宣城市“宛陵聚才行动”若干政策》(宣﹝2018﹞41号),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推荐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政策。
5. 引导投早投科投产业。鼓励基金管理机构支持我市科创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发展,重点投向“2+8”特色产业。对投资上述企业2年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投资一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各县市区、园区建立投资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投资亏损部分予以补贴。
6. 加强投资企业上市培育。本市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企业直接纳入宣城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基础项目库,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重点项目库,给予重点扶持。鼓励本市金融机构与创投类企业开展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推广投、贷、保联动等多种创新模式。
7. 推动支持双招双引。鼓励基金管理机构参与我市“双招双引”工作,对招引域外企业成功落户我市的,参照招商引荐人管理办法,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8. 丰富基金退出渠道。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设立并购基金。支持股权投资份额转受让基金创新发展(简称“S基金”)。鼓励市国控集团开拓S基金业务,积极回购私募基金投资本市企业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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