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理顺宣城(上海)科创中心的管理、运行机制,努力将(上海)科创中心打造成为宣城招引高层次科技人才和项目的重要窗口和创新示范平台,起草了《宣城(上海)科创中心项目入驻标准(征求意见稿)》,为更好服务宣城市经济发展,提高实施意见的科学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件:xczhaoshang@163.com;
二、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宣城市投资促进局,地址:宝城路299号;
三、联系人:许帆;联系电话:0563-2626912。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5日,反馈意见请注明“征求意见稿建议反馈”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关于《宣城(上海)科创中心项目入驻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宣城市投资促进局
(2024年9月5日)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理顺宣城(上海)科创中心的管理、运行机制,努力将(上海)科创中心打造成为宣城招引高层次科技人才和项目的重要窗口和创新示范平台,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制定本意见。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市投资促进局起草《宣城(上海)科创中心项目入驻标准》。7月30日市投资促进局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各方意见,市投资促进局对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宣城(上海)科创中心项目入驻标准(征求意见稿)》,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审议。
三、主要内容
《入驻标准》分三块内容,以宣城本地企业、新招引企业、团队、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为主体,对其入驻条件进行了详实的明确,为各主体入驻提供了科学、客观的标准,有利于促进市场公平,推进更多优质资源在宣城(上海)科创中心落地。
宣城(上海)科创中心项目入驻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宣城(上海)科创中心高质量发展,优化项目入驻管理,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上海)科创中心运营工作方案和宣城(上海)科创中心入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宣政办秘【2022】5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科创中心项目入驻标准明确如下。
一、宣城本地企业
宣城本地企业入驻科创中心,原则上应符合宣城市“2+3+4”产业,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产业链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含上述四类企业在宣投资企业),上年在宣公司产值不低于2亿元;
2.企业建有院士工作站、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或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项目,上年度在宣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3.主导或参与编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主导编制行业标准的企业;
4.上年度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且研发经费支出3000万元以上。
二、新招引企业、团队
新招引企业、团队入驻科创中心,原则上应符合宣城市“2+3+4”产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须在宣城市注册公司,入驻科创中心后,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产业化等原则上在宣城落地;
2.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权属纠纷,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市场前景好,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战略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3.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40%,固定研发人员20人以上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30%。
符合《宣城市重点产业人才分类标准》ABCD层次人才作为团队带头人的,可直接入驻科创中心。
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和平台入驻科创中心,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研发任务的实力,有稳定的科研人才队伍。团队带头人在其研究领域应有一定学术影响,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近5年主持过高级别科研项目1项,且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3篇(第一作者);或近5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
2.与宣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围绕企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开展研究,团队带头人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且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研发成果原则上在宣城转化和产业化。
重点企业、团队、科研机构和平台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由宣城(上海)科创中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