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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商合作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1 00:00 来源:宣城市投资促进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要求,现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六大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宣城市招商合作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宝城路299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二楼; 邮编:242000;联系电话:0563-262690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这一年我们隆重庆祝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这一年我们迎来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安徽省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宣城市第五次党代会的顺利召开,这几场关键会议的召开为我们未来几年的发展方向谋篇布局,也为政务公开工作举棋定向。

2021年宣城市招商中心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总纲领,以便民利企为初心,以畅通政民沟通渠道为使命,以服务宣城发展大局为总目标,慎终如始做好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推动便民利企政策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建立健全部门信息管理制度和部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从组织领导,人员落实,经费保障,考核问责等方面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走深走实。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政务服务中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议案提案办理、“双招双引”政策等政府信息。通过宣城市人民政府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1条。增设“双招双引”专栏,全年公开“政策措施”等招商信息70条,其中全市重大产业项目25个。办事群众通过网页访问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在政务公开栏目下点击宣城市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即可查阅以上信息。

(二) 依申请公开

中心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修订依申请公开有关工作制度,对答复时间、答复依据、答复要求等内容及时完善。2021年度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部门信息管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和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宣政办秘〔2021〕4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加强部门信息管理,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不断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严格规范网站信息发布程序,加强信息审核把关,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促进网站内容管理的规范化,确保网站内容安全可靠。

(四)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中心政务公开网站加入市政府集约化平台管理,由专业网络公司负责安全维护、后台设置,中心负责具体信息发布。集约后的网站,部门官网与政务公开网实行“两个平台、一个入口”,有效推动信息公开与政务服务有效融合。中心出台《政务公开管理工作制度》,结合各科室职能,将信息公开网站各栏目分至各科室,并明确专人负责,实施AB岗制度,统分结合的组织架构有效建立。

(五)监督保障

2021年,宣城市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出台了《市招商合作中心政务“五公开”制度 》等信息公开管理制度,通过健全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人员保障、经费保障、督查问责,明确责任分工,畅通线上线下信息公开渠道,全方位、多维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专业能力有待提升,政策文件解读方式单一,数量较少;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创新力不足。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宣城市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将重点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业能力。积极参加宣城市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相关业务培训,开阔视野和思路,认真总结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二是落实各科室责任,细化工作分工,进一步提升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利用丰富多样的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加强对重大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调研过程等信息的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信息公开的合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我中心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以上报告,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